1月26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发布了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6 、(申请材料要求国内申请人用);
主要看点:
关于申请渠道:”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而2023年表述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言下之意就是今后主要要靠自己去联系了!
一、资助期限
一般为36-48个月,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24个月。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资助内容: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二、选拔对象及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要求
2.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2.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网上报名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四、受理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
1、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
2、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负责受理;
3、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分别于4月20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6月20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
五、结果公布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公派留学有效期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七、签约与赔偿
1、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一般应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
2、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八、领事馆报到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