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新华社刊文指出,本次被取消的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以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
与教育行业相关的被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