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CSC)2024年国家公派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0日—5月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一、博士后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联合培养博士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外语要求附加条款: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常见问题精选解答
一、博士后
1.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2.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申报。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但申请时须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3.从2024年起,博士后申请人不再受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的限制条件。
二、联合培养博士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表述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国外导师招生名额的限制: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
其它:
1.往年提交过申请的账户能否继续使用?
答:不能继续使用,往年账户将作为档案使用。申请者请注册新的账户(登录名)进行申请,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可以重复。
2.留学身份选择后还可以修改吗?
答:不可以。需要重新注册账号。
3.外语水平其中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种: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主要学术成果部分如何填写?
答:每部分最多可以填写4项,所以建议列出重要部分,时间按照从新至旧倒叙排列。已经投稿的论文或正在审核的也可以列上(注明投稿日期,发表时间写“已投稿”)。获得奖励部分按照国际、国家、省级、市级、学校排名来填写。
5.系统提交后是否可以再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进行修改。修改重新提交导出的pdf表格右下角的条形码会变化,所以单位推荐意见需要重新盖章。